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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8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将罚款最高1万元

2021年6月2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》发布,声明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,《规定》内容涉及了消费者日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,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其中具体要求如下:


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


◆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
◆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;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,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。

◆ 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。


第四十七条指出


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

以往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的禁停、禁充只限于建议,8月1日后,上述要求将有法规支撑,所有电动自行车使用人需关注并遵守规定要求。安全无小事,安全保障需大家共同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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